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柯云路告得没“理由”

1999-12-16 来源:生活时报 黄立群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(记者 黄立群) 作家柯云路状告《文摘报》、《羊城晚报》案,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。

今年10月11日,柯云路向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称:《文摘报》8月29日以《神医胡万林案最新进展柯云路等被立案侦查》的醒目标题转载《羊城晚报》8月23日题为《商丘胡万林案最新进展柯云路等被立案侦查》的报道,随后国内众多报刊以相同内容刊载报道,给他的工作、生活及精神带来极大压力,故要求两被告道歉并赔偿10万元。

10月19日,北京宣武法院做出裁决,认为柯云路案不符合民事立案条件,故以《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柯云路对此不服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一中院审理后,确认了一审裁决的合法性,并终审裁定驳回了柯云路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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